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经批准2016年中央决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你部门2016年度决算。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483.21万元,本年收入12,748.94万元,本年支出13,622.4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9.73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853.27万元,本年收入8,976.56万元,本年支出9,829.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缴入中央财政专户1,972.69万元,收到中央财政专户核拨收入3,380.55万元。
五、你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按现行制度管理,以竣工决算批复数据为准;年度基本建设资金收入支出及结转结余资金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批的依据。
六、你部门应当按照我部审核意见(专员办审核、部门司审核和国库司集中会审发现的问题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改进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七、你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决算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本批复文件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
八、你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积极做好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公开情况反馈我部。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财 政 部
2017
年9月20日
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