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2017年商铺对外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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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后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我院拟定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学院商铺经营者,欢迎有意向且符合公告要求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院概况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位于兴宁区邕武路9号,隶属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设有邕武和长堽两个校区,邕武校区在校生4500人,教职工340人,短期培训人员每年约7000多人。长堽校区在校生1300人,教职工100人,短期培训约2000人。
二、招标范围
1、邕武校区,位于邕武路9号。铺面共5间。
(1)1号店面位置:正对栋梁苑(9栋)左边第一间(靠近惠兰苑8栋),面积23.52㎡;
(2)2号店面位置:正对栋梁苑(9栋)左边第二间,面积12.3㎡;
(3)3号店面位置:正对栋梁苑(9栋)左边第三间(靠近食堂大厅),面积14.4㎡;
(4)4号店面位置:栋梁苑(9栋)与励行苑(10栋)中间,面积约80㎡;
(5)5号店面位置:食堂大厅内,面积约50㎡,经营范围:面食店。
2、长堽校区,位于长堽路三里120号,铺面共3间(位于学生食堂正对面),每间约15㎡。
3、上一轮商铺中标租金(参考)
校区 |
商铺名称 |
原租金 |
邕武校区 |
1 |
30300元 /月 |
2 |
15200元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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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9800元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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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0000元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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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9800元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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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堽校区 |
1 |
3000元 /年 |
2 |
2500元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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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500元 /年 |
三、经营范围及时间
1、所有铺面禁止经营项目:
(1)衣物洗涤;
(2)废旧回收;
(3)经营与学生食堂饭菜等类同的食品;
(4)烟、酒;
(5)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
(6)桶装饮用水;
(7)散装食品;
(8)三无食品。
2、商铺租赁时间为三年,2017年8月25日至2020年7月20日。
3、店面经营时间限制:除星期五、六必须在22:30前停止营业外,其他时间必须在22:00前停止营业。
4、所有商铺业主签署合同后需把经营具体项目和价格上报校方。
四、投标人资格
1、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良好的经营服务业绩和管理经验;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无因违规经营而受过处罚经历;
4、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关于饮食从业人员条件的规定;
5、愿意并服从校方的管理。
五、商铺竞标须知
1、校方只向承包业主提供经营场地。附属设施的装修以及水电安装等均由承包业主在开业前自行负责,装修方案须报校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期满,业主所配置的设备可由业主自行处理,但依附于建筑物的装修归校方所有。承包期限三年,每年按9个月计收租金,分两次上交,9月30日前交下半年租金,3月30日前交上半年租金,承包押金按两个月租金收取。水费按3元/度,电费按1元/度收取,邕武校区5号铺面平均承担学生就餐大厅用电和垃圾处理费。
2、必须为本人投标,不接受代理。
3、报名参加学院店面竞标的人员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4、必须认可所附店面的合同条款,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无条件履行 。
5、投标者最多可投标2个商铺,每间交纳20000元的竞标押金。未中标者可当场办理退还竞标押金手续并离场。中标者须当场与校方签订《承租中标确认书》,如果不愿意签订《确认书》,视为违规竞标,20000元押金不予退还,且不能参加第二轮竞标。签订《确认书》后,押金转为合同保证金。
6、校方协助中标者办理工商部门和食堂监督部门规定的营业证件,禁止无证经,如被查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7、禁止违规围标或恶性竞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六、竞标及评标办法
1、实行一次暗标报价。即每位参与投标的单位或个人,对参与投标的商铺只能作一次报价,报价用信封密封好,于开标当日,在签署《投标承诺书》和交纳竞标押金后,当场交给评标工作人员。
2、由学院评标小组,实行现场开标评标,逐间公布所有投标价格,每间商铺均按最高价中标。学院信息中心全程跟踪摄像,确保评标公平公正和透明。
七、合同签订时间
投标者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学院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无效,所交押金不予退还。
八、装修及开业时间
1、2017年8月1日至8月24日按学院的标准、要求完成装修。
2、2017年8月25日前开业。
九、参加竞标报名
1、预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7月12日(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直接通过短信进行报名(注明投标校区及商铺号码),报名电话:15277070846联系人:罗老师。
2、竞标时间:2017年7月13日,8:30签到及缴纳押金,9:10开始评标。
3、竞标地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求知楼一楼阶梯教室
4、咨询电话:0771-3303215 联系人:陆老师、孙老师
十、附件
1、承租中标确认书
2、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租赁合同》(1-4号商铺)
3、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租赁合同》(5号商铺)
4、广西交通技师学院《饮食小吃管理办法》
5、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6、承诺保证书
7、投标报价单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2017年7月6日
附件1:
承租中标确认书
经参与投标竞价,本人以 元/月(大写: )租金中标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校区 第 号 铺面,中标后保证履行《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租赁合同》,按合同条款规定对铺面进行经营,并于2017年 月 日前与招标方签订承包合同,按合同要求交清违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若不按时签订合同及缴纳违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则中标无效,自愿放弃竞标押金20000元,同时此确认书失效。
招标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中标方:
2017年7月13日 2017年 7月13日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后勤服务处
2017年7月13日
附件2: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邕武路九号 地 址:
邮 编:530001 邮 编:
联系电话:0771-3303215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产权属于甲方的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内 号商铺,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将商铺租赁于乙方使用。
二、经营范围
禁止经营项目:1、衣物洗涤;2、废旧回收;3、经营与学生食堂饭菜等类同的食品;4、烟、酒;5、各种散装食物、无生产厂家或生厂日期的食物;6、在铺面内用火、煤球及各种电器烹煮的任何食品出售;7、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8、桶装水。
三、租赁期限
商铺租期为三年,自2017年 8 月25日至2020年 7 月 20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每年按9个月计租,分别于每年3月30日及9月30日前交纳租金,每次交纳全年租金的一半,乙方可以通过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需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违约保证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对甲方商铺和相关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违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提供交纳租金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4.所有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各项赋税,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及支付。
五、水电费、卫生费、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水费按3元/度,电费按1元/度交纳,可根据南宁市水、电部门的价格调整而调整,由乙方每月向甲方财务处交纳。
2.卫生费按环卫部门规定收取,由乙方每月26日前向甲方财务处交纳。
3.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商铺设施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自然损坏除外。
六、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给第三方。
七、甲方职责
1.甲方有责任在租赁期内对本合同所指商铺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或乙方自行装修部分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甲方对商铺经营有检查、监督和处罚权。如发现有过期食品或是超范围经营现象的,按《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经营管理规定》相应条例进行处罚。
3.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4.甲方保证承租方水电的正常供给(除因南宁市或是学校正常维修需要停止之外)。
八、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收取1%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乙方违约保证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终止合同,如因个人原因必须终止合同,学校不退保证金。且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 铺面经营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装修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初次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用途或结构,如确实需要变更用途,在不影响商铺结构的前提下,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自理。租赁期满后,依附于商铺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乙方如在商铺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良好状况下(自然磨损除外)交还甲方。乙方更改商铺结构或造成商铺设施、设备发生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7天内搬空商铺(除甲方的设施设备外)。若乙方逾期不搬迁,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置在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里的物品。
8.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经营。遵守《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经营管理规定》、《广西交通技师学院饮食小吃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愿意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9.乙方保证承租甲方商铺进行经营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商铺内及经营安全负责,因管理或经营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严禁购进“三无”食品,主食品及材料应采取定点采购,所购进的各类食品必须要供货方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名称和产地。
11.乙方经营不得超出甲方所规定的经营范围。
12.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拒力量(如水灾、内涝、学校建设等)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13.在租赁期间,因乙方人员的不当行为(如酒后滋事等)对学院造成影响的,可罚款500-1000元,两次以上不改正的终止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来承担。
14.乙方要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经营。除星期五、六可延长到22:30前外,其他时间必须在22:00前停止营业。
15.除正常的营业时间外,晚上不能在铺面内留宿。
16.乙方需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商铺里的水、电等设施设备具有管理的义务,如因店主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年总租金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及违约保证金总和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经整改仍不达到要求;
(5)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6)拖欠租金累计3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需支付应交费用的0.4%滞纳金。逾期达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超范围经营,第一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中止合同。
4.乙方经营销售烟、酒,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中止合同。
5.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的,逾期10日,甲方按月租金的3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3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合同总租金10%的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租赁期满,乙方应在7日内交还商铺。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7.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按合同年总租金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免责条款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干预或是学院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使用商铺,需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保证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乙方:
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邕武路九号 地 址:
邮 编:530001 邮 编:
联系电话:0771-3303215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产权属于甲方的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一、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内 号商铺,甲方同意按本合同条款,将商铺租赁于乙方使用。
二、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面食、大饼、饺子、云吞、粥、豆浆、甜品、牛杂、烧烤。
禁止经营项目:1、衣物洗涤;2、废旧回收;3、经营与学生食堂饭菜等类同的食品;4、经营与小卖部、粉店相同的食品;5、烟、酒;6、各种散装食物、无生产厂家或生厂日期的食物; 7、国家明令禁止经营项目;8、桶装水。
三、租赁期限
商铺租期为三年,自2017年 8 月25日至2020年 7 月 20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每年按9个月计租,分别于每年3月30日及9月30日前交纳租金,每次交纳全年租金的一半,乙方可以通过转帐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实行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需交纳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保证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违约保证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对甲方商铺和相关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从乙方违约保证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3.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提供交纳租金的正式发票或收据。
4.所有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各项赋税,一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及支付。
五、水电费、卫生费、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水费按3元/度,电费按1元/度交纳,可根据南宁市水、电部门的价格调整而调整,由乙方每月向甲方财务处交纳。
2.卫生费按环卫部门规定收取,由乙方每月26日前向甲方财务处交纳。
3.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商铺设施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自然损坏除外。
六、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给第三方。
七、甲方职责
1.甲方有责任在租赁期内对本合同所指商铺及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但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因素或乙方自行装修部分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2.甲方对商铺经营有检查、监督和处罚权。如发现有过期食品或是超范围经营现象的,按《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经营管理规定》相应条例进行处罚。
3.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4.甲方保证承租方水电的正常供给(除因南宁市或是学校正常维修需要停止之外)。
八、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收取1%的滞纳金。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乙方违约保证金。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终止合同,如因个人原因必须终止合同,学校不退保证金。且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3. 铺面经营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装修费用。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初次装修时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用途或结构,如确实需要变更用途,在不影响商铺结构的前提下,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自理。租赁期满后,依附于商铺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乙方如在商铺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商铺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良好状况下(自然磨损除外)交还甲方。乙方更改商铺结构或造成商铺设施、设备发生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7天内搬空商铺(除甲方的设施设备外)。若乙方逾期不搬迁,则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留置在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商铺里的物品。
8.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经营。遵守《广西交通技师学院商铺经营管理规定》、《广西交通技师学院饮食小吃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愿意并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全监督。
9.乙方保证承租甲方商铺进行经营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对商铺内及经营安全负责,因管理或经营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严禁购进“三无”食品,主食品及材料应采取定点采购,所购进的各类食品必须要供货方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名称和产地。
11.乙方经营不得超出甲方所规定的经营范围。
12.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拒力量(如水灾、内涝、学校建设等)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13.在租赁期间,因乙方人员的不当行为(如酒后滋事等)对学院造成影响的,可罚款500-1000元,两次以上不改正的终止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来承担。
14.乙方要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经营。除星期五、六可延长到22:30前外,其他时间必须在22:00前停止营业。
15.除正常的营业时间外,晚上不能在铺面内留宿。
16.乙方需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商铺里的水、电等设施设备具有管理的义务,如因店主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违约条款
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年总租金1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及违约保证金总和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经整改仍不达到要求;
(5)发生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6)拖欠租金累计30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及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则需支付应交费用的0.4%滞纳金。逾期达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超范围经营,第一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中止合同。
4.乙方经营销售烟、酒,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中止合同。
5.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的,逾期10日,甲方按月租金的3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30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合同总租金10%的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乙方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租赁期满,乙方应在7日内交还商铺。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
7.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应按合同年总租金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免责条款
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干预或是学院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使用商铺,需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保证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
甲方: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乙方:
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饮食小吃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学校饮食小吃的管理,努力提高饮食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态度,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学校程序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学校后勤服务处有权根据本办法对各经营户进行检查、监督和处罚。
1、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服从学校的领导及管理,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接受学校的监督、检查。
2、经营者要有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价格管理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餐厅要张贴文明就餐公约、员工姓名、照片、工号表。
3、经营时间应与学校的作息时间的管理要求一致,夜宵时间不能延迟,如检查发现则第一次处以300元罚款,第二次600元,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4、经营者不准向就餐人员提供快餐盒、食品袋就餐或外带,如检查发现则第一次处罚300元,第二次处罚600元,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5、经营者可提供消毒碗,消毒必须由消毒中心提供,如检查发现消毒碗不是消毒中心提供的则第一次处罚300元,第二次处罚600元,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6、经营者定出食谱价格,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且要明码标价。擅自提价,校方有权中止经营方的经营资格。
7、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营业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检查发现则第一次处1000元罚款,第二次处2000元罚款,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8、严禁购进“三无”食品,主食品及材料(包括肉类、家禽类、米、面粉、面包、食用油、酱油、盐、烧酒及各类配料)一律采取定点采购,定点采购点必须经学校审核同意。所购进的各类食品必须要供货方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供货商名称和产地,经检查不合格的,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处2000元罚款,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9、食品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食品要干净、新鲜、不变质、无杂质、无异味。熟食要做到无夹生,无焦味,无异味,无沙、虫、头发、烟头、草绳、碎玻璃等,蔬菜要求无老叶、无黄叶、无烂叶。违反以上规定,第一次按每种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按每种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10、青菜清洗必须按一浸泡、二清洗、三清洁工序进行,并且浸泡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不按规定则第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处600元罚款,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11、生、熟刀具及砧板、案台、容器分类存放,分类专用,如不按规定则第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处600元罚款,第三次取消经营资格。
12、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如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由经营业主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3、经营者要对经营操作间卫生负责,要保持地面清洁,墙面无灰尘、油渍、污渍,窗面明净,水槽无杂物、无异味,室内无蝇虫,垃圾及时处理,售食窗台每周用消毒水擦二次,风扇每月擦一次。经检查不合格的第一次处以300元的罚款,第二次处600元罚款,第三次取消经营
14、经营业主聘用员工必须持有五证(身份证、劳务证、计生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并报后勤服务处审核备案,无证者一律取缔,不准上岗检查。
15、员工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特别是售食时,服装要整洁,要戴口罩。违反此规定者每人每次罚款30元。
16、经营者要加强对员工的卫生管理,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17、设备和材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存放要整齐有序,每道工序加工完成后都要及时清理垃圾并外运到指定地点倒放,随时保持工作场地和设施的整洁。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隔墙10CM,离地20CM),各类食品原材料要标明标识,不得有过期变质食品。
18、所用的餐具、炊具要提前洗净和消毒,设置餐具保洁柜,就餐时餐具要做到干干净净,无水珠、无油脂,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19、操作间必须安装灭蝇灯、紫外线空气消毒灯(规格30W/10—15平方米设置,距离操作台面2—2.5米),做好防蝇、灭蝇、防鼠、灭鼠、灭蟑螂,每周喷灭蝇药1—2次,每天各室内放灭蝇板两块以上。
20、经营业主是安全责任人,负有消防、卫生、安全的责任,必须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杜绝事故发生。特别是要教育员工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做违规违纪出格的行为,保证不出现任何问题。
21、从业人员要加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语言文明,表情温和。因食品质量、卫生原因发生的学生投诉,要虚心接受,妥善处理,满足学生的要求,不得与学生发生争吵。违者处以100元的罚款。
22、经营业主要主动配合校方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批评意见和对工作失职、失误而造成的处罚,加倍努力改正错误,提高服务质量。
23、本规定从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5:
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商铺经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定此规定。
1、承包业主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与甲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指导。
2、禁止经营以下项目:
(2)经营销售烟酒类项目。
(3)废旧物品回收。
(4)经营与学生食堂饭菜等类同的食品。
(5)禁止经营卡拉OK等娱乐项目。
3、承包业主所经营范围、项目必须经过甲方审核批准,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不能超范围经营,业主超范围经营的,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中止承包合同。
4、承包业主在经营过程中,要立足于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做到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公平竞争。
5、承包业主在经营过程中所销售的商品(食品)必须向供货方索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卫生许可证》。不准销售不合格商品(食品)或伪劣产品,不得短斤少两,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违反,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解除合同。
6、学校(甲方)后勤服务处每月不定期对各铺面所购进食品抽样检查,如检查发现食品无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保质期的处以300元罚款,并销毁所有库存食品。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改。
7、凡经营食品的铺面,销售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并向甲方后勤服务处提供复印件备案,凡违反此规定,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8、各租赁铺面的商品、器具不准超过本铺面门外摆放,违反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9、各承包业主在经营食品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做好预防食物中毒的防范措施,如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由承包业主负责全部医疗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0、承包业主要对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负责,保持地面清洁,墙面、货柜、柜台无灰尘,干净整洁。每天营业前必须清扫室内外卫生,保持本铺面卫生清洁,垃圾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倒放,如检查不合格的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如影响上级有关部门对甲方的各种卫生检查评比的,处以500元罚款。
11.各承包铺面的商品、食品储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隔墙10厘米,离地20厘米)。各类商品、食品要标明标识,不得存放有过期变质食品。违反的处以500罚款。
12.承包业主是安全责任人,负有消防、卫生、安全的责任,必须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毒)工作。铺面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如有违反的处以1000元罚款。如造成事故发生,由承包业主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民事、刑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3.承包业主要加强本铺面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违法出格的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语言文明,表情温和,立足于为学校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在经营销售过程中,如因商品、食品的质量、卫生原因发生投诉,要虚心接受,妥善处理,满足师生的要求,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违者处以200元罚款。
14.各承包铺面的经营时间与学校的作息时间的管理要求一致,夜晚的经营时间不得延迟,如违反的每次处以300元罚款。
15.各店主应积极配合学校创建和谐校园,店与店之间应睦邻友好,互惠共赢,店主及其员工间均不能发生吵架打架行为,违者处以5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解除合同。
16.不允许在铺面猜码划拳、大声喧哗、唱卡拉OK等 ,违者处以300元/次罚款。
17.不允许在铺面及校园内聚众赌博,违者将报公安部门处理。
18.本规定从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6:
承诺保证书
本人(单位)参与广西交通技师学院 招标,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违反廉政相关规定或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本人(单位)愿承担一切后果,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承诺人(单位):
时间:2017年7月 日
附件7:
商铺投标报价单
序号 |
校区 |
商铺 |
报价(元/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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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签名:
备注:1个商铺1张报价单,不能一张填2个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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